109學年度南投縣水里鄉新興國小校園行動載具使用規範
南投縣水里鄉新興國小校園行動載具使用規範
一、依據:
1.教育部「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園行動載具使用原則」訂定。
2.中華民國109年8月7日府教輔特字第1090184682號函
辦理。
3.依本校109年7月8日校務會議通過。
二、目的: 為導引學生、教職員工及其他人(校外人士進入校園)等
,於校園內適切使用行動載具,維持學校秩序及安全、教
導行動載具使用禮儀, 並促進學習成效。
三、本校所稱行動載具,泛指手機、可攜式電腦、平板電腦、穿戴式
裝置等具無線通訊功能之終端裝置。
四、學生於校園內使用行動載具應遵守下列規則:
(一)未經校方監管之行動載具,禁止於課堂中使用。
(二)使用學校的公用行動載具學習時,請於繳回前自行備份個
人資料並清除所有內容。
(三)於教師引導學習或緊急必要聯繫通話時使用,其他時間應
以關機為原則。
(四)嚴禁於上學期間使用電玩軟體、社群軟體、聊天通訊軟體
與學習活動 無關之 Apps。
(五)使用時應注意禮儀,配合教師教學及學習活動之引導,切
勿影響他人。
(六)應遵守校園秩序,並注意使用安全,於適切之場域以正確
方式使用行動載具。
(七)尊重智慧財產權,並遵守校園網路使用管理規範及臺灣學
術網路管理規範。
五、教師或學校針對學生違規使用行動載具,得採取以下作為:
(一) 未提出申請而攜帶行動載具到校經查獲者,該行動載具由
學校代為保管,並通知家長領回。
(二)若使用行動載具不當,造成同學、教師級學校之困擾,該
行動載具由學校代為保管,並通知家長領回。
(三)如有違反規定或其他不當情事者,按情節輕重依相關規定
議處。
六、學校得定期宣導有關資訊素養、上網安全等議題,並給予師生行動
載具的正確使用方式及視力、聽力或電磁波等人體保健相關資訊。
七、本規範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,並公布於本校網站,修正時亦同。。
承辦人: 魏 教導主任:李 校長:周
一、依據:
1.教育部「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園行動載具使用原則」訂定。
2.中華民國109年8月7日府教輔特字第1090184682號函
辦理。
3.依本校109年7月8日校務會議通過。
二、目的: 為導引學生、教職員工及其他人(校外人士進入校園)等
,於校園內適切使用行動載具,維持學校秩序及安全、教
導行動載具使用禮儀, 並促進學習成效。
三、本校所稱行動載具,泛指手機、可攜式電腦、平板電腦、穿戴式
裝置等具無線通訊功能之終端裝置。
四、學生於校園內使用行動載具應遵守下列規則:
(一)未經校方監管之行動載具,禁止於課堂中使用。
(二)使用學校的公用行動載具學習時,請於繳回前自行備份個
人資料並清除所有內容。
(三)於教師引導學習或緊急必要聯繫通話時使用,其他時間應
以關機為原則。
(四)嚴禁於上學期間使用電玩軟體、社群軟體、聊天通訊軟體
與學習活動 無關之 Apps。
(五)使用時應注意禮儀,配合教師教學及學習活動之引導,切
勿影響他人。
(六)應遵守校園秩序,並注意使用安全,於適切之場域以正確
方式使用行動載具。
(七)尊重智慧財產權,並遵守校園網路使用管理規範及臺灣學
術網路管理規範。
五、教師或學校針對學生違規使用行動載具,得採取以下作為:
(一) 未提出申請而攜帶行動載具到校經查獲者,該行動載具由
學校代為保管,並通知家長領回。
(二)若使用行動載具不當,造成同學、教師級學校之困擾,該
行動載具由學校代為保管,並通知家長領回。
(三)如有違反規定或其他不當情事者,按情節輕重依相關規定
議處。
六、學校得定期宣導有關資訊素養、上網安全等議題,並給予師生行動
載具的正確使用方式及視力、聽力或電磁波等人體保健相關資訊。
七、本規範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,並公布於本校網站,修正時亦同。。
承辦人: 魏 教導主任:李 校長:周





